系属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以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专升本新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具体评选条件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具体评选条件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 不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资助额度及发放
(一)名额分配和资助额度
2023年科技学院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 |
序 |
系别 |
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励志 (个) |
金额 (万元) |
国助 (个) |
金额 (万元) |
一等 (个) |
二等 (个) |
三等 (个) |
往年结余 |
1 |
机材 |
32 |
16 |
220 |
72.6 |
44 |
132 |
44 |
0 |
2 |
电气 |
44 |
22 |
330 |
108.9 |
66 |
198 |
66 |
0 |
3 |
汽车 |
15 |
7.5 |
110 |
36.3 |
22 |
66 |
22 |
0 |
4 |
经管 |
51 |
25.5 |
420 |
138.6 |
84 |
252 |
84 |
0 |
合计 |
142 |
71 |
1080 |
356.4 |
216 |
648 |
216 |
0 |
(二)发放说明
1.分春、秋两季发放。将于本次评选工作结束后,在2023年11月初左右安排发放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在2024年3、4月份之间发放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2.目前资助金主要通过学生的工行和建行卡发放,请同学们登录财务系统维护自己名下可用的工行和建行卡卡号信息,以免影响后期奖助学金的发放。如发现修改后数据丢失,请及时联系财务处(0719-8241524)。
三、评审说明
1.按上级文件精神,提升资助工作精准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以省定人均最高标准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十二类人员”特殊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十二类人员”中含双重身份学生(例如:同时为低保及建档立卡对象等)确保兜底最高标准国家助学金受助;非双重身份的“十二类人员”按照学业情况、体育锻炼情况等综合评分高低排序择优评定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确保兜底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受助;“非十二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评审程序予以评分排序择优评定。
3.评审以困难生认定结果为依据,结合学校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按照《2023年奖助学金评审推荐综合评定表》(附件7)进行量化评分,并依据评审程序,以学生综合得分排序进行各类资助。
4.对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学生要优先纳入认定范畴,做到全覆盖;对于学生经系办个别访谈、政策解读后,仍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需单独到系办公室填写附件9《建档立卡等兜底对象放弃申请资格的声明》,随同其他报送材料一并上报。
四、评审程序
(一)量化打分
1.个人自评(10月23日完成)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纸质《2023年奖助学金评审推荐综合评定表》(附件7),于10月24日前交给评议小组组长。
2.评议小组认定(10月24日下午5:00前完成)
各班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在校期间实际情况,按照《2023年奖助学金评审推荐综合评定表》进行量化评分,并填写《机械与材料工程系奖(助)学金量化打分会议记录》(附件3),具体时间由各评议小组组长和辅导员老师确定。
(二)等级初评和个人申请
1.等级初评(10月26日前完成)
系部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原则,初步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
2.个人申请(10月26日完成)
(1)线下申请。申请的学生按照初评等级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插入电子照片后打印填写,需正反打印评,评议小组组长收齐材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交给辅导员老师。
(2)线上申请。登录“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学工”—“奖学金”或“助学金”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辅导员和各系资助领导小组逐级审批,完成审批后报学院学生科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申请的学生请于10月26日前完成线上申请。
(三)班级民主评议(10月25日-26日下午18:00前完成)
各班级根据励志奖学金、国家组学金评定原则和要求,由贫困生认定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班级评议认定会议记录》(附件6)。民主评议时要求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学生的2/3,参加评议学生的1/2以上同意后方能推荐。
(四)院系公示(10月27日-29日)
各系将初评结果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学校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咨询及投诉方式
1.科技学院学生科:
电话:0719-8245175 邮箱:xgbkjxy@163.com
2.汽院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0719-824534 邮箱:787899@qq.com
3.省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027-87312475 邮箱:hbxszzts@163.com
投诉反映渠道建议先从各班、各系、学生科、校资助中心逐级反映,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求所有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由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通过专线专网下拨到我校,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咨询费”,更不需要缴纳“税金”。
3.奖(助)学金评比工作全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各系要参与各班的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一经发现违规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该生当年度获奖(助)学金资格并追回资金;减少该系下年度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
机械与材料工程系
2023年10月24日